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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婴儿(NICU)重症监护中心净化设备系统及配套安装服务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YCFY-HW-1506】

作者: 发布于:2015-12-31 10:5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阳春市妇幼保健院   的委托,对   阳春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婴儿(NICU)重症监护中心净化设备系统及配套安装服务招标采购项目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YCFY-HW-1506

二、采购项目名称:阳春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婴儿(NICU)重症监护中心净化设备系统及配套安装服务招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子包一: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1

新生婴儿(NICU)重症监护中心净化设备系统及配套安装服务

1

 

 

投标人须以子包为单位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512月31日至2016年1月7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投标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    依法取得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许可;

(三)    具有所投标产品的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的证明文件;

(四)    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具有所投标产品的合法来源证明材料;投标人须为专业净化行业企业

(五)    在广东地区有良好的,可靠的后续技术支持,有注册的或工商登记的售后服务机构,或本项目的技术合作支持方。

   投标人须携带以上(一)-(五)项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1231830分起至 2016 17 17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八、投标人必须在2016年 1月 18日12:00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预交文件《投标保证函》一份。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61 21 1430( 14 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 2016 121 1430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

十三、招标文件公示/下载:

十四、银行帐号:7443-0201-8260-0216-969(服务费帐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公司名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小姐、陈小姐

电话: 02032315516

传真: 020-3231558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

邮编: 510610

采购人:阳春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地址:阳春市妇幼保健院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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