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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务实-关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公共视频“天网”工程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31 10:5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受泉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委托,对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公共视频“天网”工程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施工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QZTSCG2015046

2、项目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公共视频“天网”工程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所投货物或服务须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4)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5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提交查验)。

6)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两个及两个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业务执行负责人(总经理)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利益关联。

8)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除上述第(4)项外,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须单独提供,联合体各方所授权的投标代表须为同一人并且是联合体其中一方的在职员工。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未提供共同投标协议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中盖章处须盖联合体各方的公章(联合体各方自行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盖已方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否则将以资质低的一方为标准进行评定。

5、本采购项目设有最高控制价,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2700万元整,超过无效。

6、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51229日至20161817:30(北京时间)。

7、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51229日至201618日,在上述时间内的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8、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凡愿意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即日起在上述时间内按下述地址到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购买人身份证件(可联系邮寄,汇款户名: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3500101040024326),或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并于开标前付清费用。

9、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套(纸质版或电子版),图纸200/套(电子版),需邮寄纸质文本另加50元邮寄费用,售后不退。对招标文件邮寄过程中不可预见的遗失或延误,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概不负责。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质疑或投标将被拒绝。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电子版)免费向投标供应商提供(若需),投标供应商可凭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向招标代理单位索取,联系方式:0595-227386190595-22738609(传真);联系人:黄小姐。

10、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0元)汇入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且该保证金应在开标前一工作日1700(北京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的用途栏必须注明所投项目的招标编号QZTSCG2015046),否则不予确认。

开标结束后,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13.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招标文件公告及购买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2、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61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路玉埕华侨医院西侧德森木业二楼,联系电话:0595-27558830),投标文件由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工作人员负责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开标时间、地点: 2016120日上午9:3 0(北京时间)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路玉埕华侨医院西侧德森木业二楼)开标。

14、以上如有变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15、采购监督部门:泉州市台商区财政局  电话:0595-27398863

采购人泉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  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电话:0595-27393111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地址:泉州市泉秀路福华商厦(大洋百货)写字楼14D-14E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738619  传真:0595-22738609  联系人:黄小姐、刘先生 

  电子邮箱:xmwscg@126.com

提交保证金帐户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号:9070 3100 1001 0000 1166 31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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