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2015年财政支持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创新试点项目(温室大棚及拱棚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兰陵县2015年财政支持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创新试点项目(温室大棚及拱棚建设) 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名称:兰陵县贤隆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华安泰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蒙河路与天津路交汇金猴名居东门 5-105号 联系人:郭工 李工 0539-7977979 13355497766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兰陵县2015年财政支持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创新试点项目(温室大棚及拱棚建设) 项目编号:CSZFCG-2015-324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情况: 兰陵县贤隆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温室大棚及拱棚工程建设一宗。(具体内容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供应商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力量、机械设备、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 4、属合法投标人,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资格预审时间及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8日每日9:00-11:30,13:3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过时不予受理. 2、地点:兰陵县政务大厅二楼89号代理窗口(报名前请电话联系招标代理公司); 3、招标文件售价:150元/份,售后不退; 4、资质预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查看,复印件留存) (2)施工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查看,复印件留存)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查看,复印件留存) (4)拟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务合同、身份证及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查看,复印件留存) (5)拟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件、劳动合同、身份证及养老保险缴费凭据(2015年度1-7月份需明确到个人)(原件),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查看,复印件留存) 上述资料请携带原件备查,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封面分别注明“兰陵县2015年财政支持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创新试点项目(温室大棚及拱棚建设)报名资料”字样及项目编号(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邮箱)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八、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月2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九、投标书递交及开标地点:兰陵县政务大厅三楼第三开标室。 十、 投标保证金汇款事宜: 开户行:临商银行兰陵支行。 户名:兰陵县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 账号:818880101421000417; 汇款方式:投标公司基本户汇款,汇款时在附言处附本项目交易登记(15CG0324)及项目名称;开标前须到兰陵县政务大厅二楼管理办公室换取完投标保证金单据,凭单据入场。 联系电话:0539-55302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