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卷宗数据转换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卷宗数据转换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卷宗数据转换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SXZB201514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郑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0011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远洋路59号
联系方式:林勉云136095577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郑0591-8760011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97号欣华楼401单元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及服务); ②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④ 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⑤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投标人的资格声明。(3)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4)投标人需近期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 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 ② 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 ③ 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5)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6)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投标人提交以上证书或证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非投标专用章或业务章等,以下同),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4.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2月31日 08:30 至 2016年01月1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97号欣华楼401单元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97号欣华楼401单元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需购买的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填写清楚后传真至本公司。未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且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补充内容等(若有)。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1月2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1月2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7楼A区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