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2015年均安镇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建设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顺德区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2015年均安镇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建设项目(第二次)项目(项目编号:0851-1561FS05CL57A)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接受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响应文件。详情请参见谈判文件。现将该项目谈判文件(0851-1561FS05CL57A,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6日。有关事项如下:
1.本谈判邀请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项目编号:0851-1561FS05CL57A
3.项目名称:2015年均安镇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建设项目(第二次)
4.项目类型:服务类
5.项目情况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最高限价 |
无线局域网建设 | 三年(自建设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 | 人民币55万元 |
备注:
1)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谈判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3) 监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6.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复印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财务状况报告)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年8月-10月(共3个月)该相关材料】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6.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获取(提供)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7.1. 获取(提供期限)谈判文件时间:2016年1月1日-2016年1月6日,工作日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7.3.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谈判文件)
7.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7.3.2.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复印件;
7.3.3.银行出具的购买招标文件的汇款凭证或其他汇款证明文件获取招标文件;
汇款帐号:4400 1664 3010 5300 1978
收款人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收款人开户行:广东省佛山市建设银行禅建支行
款项来源:2015年均安镇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费
7.3.4.购买谈判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7.3.4.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3.4.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谈判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
2)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谈判文件。
7.4. 接受报名的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资格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资格审查并正式获取谈判文件的所有供应商的报价。
7.5. 谈判文件售价:谈判文件每份人民币300.00元整,售后不退。
8.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8.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1月8日9:00-9:30
8.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1月8日9:30
8.3. 开标地点:均安镇永安路1号均安镇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9.1. 采购机构指定发布媒体:www.941.com.cn和www.chinapsp.cn。
9.2.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foshan.gdgpo.gov.cn)、佛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9.3. 补充媒体:均安镇政务网(http://jun-an.shunde.gov.cn)。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采购文件公示期(即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1.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蔡先生
采购项目联系电话:0757-83205202-8003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8楼(佛山分公司)
邮政编码:528000
电邮:clfs_bm@163.com
传真:0757-8320 5203
网址:www.chinapsp.cn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3380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