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博白县支行营业用房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HJ201502-G37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博白县支行营业用房装修工程[项目编号:HJ201502-G37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博白县支行,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博白县博白镇人民南路1号。
建设规模:“三和欧洲城”1号楼一、二层部分商铺,建筑面积1209.83平方米,一层商铺2间共185.16平方米,二层商铺9间共1024.67平方米,拟购置项目建筑面积约为1209.83㎡,一层建筑面积为185.16㎡,主要作为营业用房,其中:营业内外厅110平方米、账表室19平方米、金库10平方米、值班室14平方米、卫生间及过道32.16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为1024.67平方米,主要作为办公用房,其中:办公室329平方米、计算机房30平方米、档案室为60平方米、会议室为80平方米、食堂60平方米、卫生间40平方米、值班室及过道等425.67平方米。
具体建设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的要求为准。
要求工期:120日历天
招标范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博白县支行营业用房装修工程施工设计图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安装,配套建设水电、消防喷淋、通风工程等附属设施,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造师须为本单位职工,年检合格并获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提供注册建造师任职项目承诺书)。
3.2根据《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廉洁准入制度的规定》的要求,凡参与工程项目投标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资料原件。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6日,北京时间8:00~12:00,14:30~17: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地点: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玉林市建安街63号(第四加油站旁)】
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资料原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前来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250元,不代办邮购,不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775-2691027 2661027 FAX:0775-2661027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月19日北京时间10时整,地点为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玉林市建安街63号(玉林第四加油站旁)】。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式
最低价评标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www.yulin.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博白县支行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玉林市博白县 地 址:广西玉林市建安街63号
联 系 人:李文青 联 系 人: 陈志梅
电 话:0775-8330565 电 话: 0775-2691027 0775-2661027(传真)
开户名称: 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玉林分行营业部
账 号:4500 1660 4550 5070 6763
日 期: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