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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龙游县广播电视总台龙游县广播电视总台EoC招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30 23: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龙游县广播电视总台委托,就龙游县广播电视总台EoC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项目编号:HJZFCG2015001

二、 项目名称:龙游县广播电视总台EoC招标采购项目

三、 招标项目概况:

龙游县广播电视总台所需EoC局端终端等设备采购,最高限价100万元,中标人支付代理费壹万元。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 龙游县广播电视总台已部署了网管平台及EOC局端,投标人设备须和现有平台及EOC局端兼容,并具有龙游县广播电视总台的验证报告。

3.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多家具有投标资质的关联企业只接受其中一家参加投标活动。

五、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本项目无需报名,采购文件由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或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yxztb.com/下载。资料费500元,开标现场缴纳。     

由于本项目不需报名,因此潜在供应商应及时关注上述网址针对本项目的答疑、补充、修改等通知,供应商因自身疏忽而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实质响应或其他损失,其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身承担

六、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月21日09:30 

七、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27室(龙游县荣昌路荣昌广场行政办公楼三楼横道)

八、 开标时间:2016年1月21日 09:30 

九、 开标地点: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评标室(龙游县荣昌路荣昌广场行政办公楼3楼)

十、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交付方式:电汇/网上银行(备注栏请注明项目名称)

收款单位(户名):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龙游县信用联社

银行账号:201000013409698

投标人应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确保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入账。保证金缴纳方名称必须和投标方名称一致,不允许以其他分公司、子公司等名义缴纳,否则保证金视同未缴纳。投标方无论以何种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均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320室开取保证金交纳收据,未出具综合科开具的交纳收据,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十一、 其他事项:

1. 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采购人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2、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2016年1月11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向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投标人对代理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龙游县财政局投诉(联系电话:0570-7011687)。

十二、 联系方式

采购人:龙游县广播电视总台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570-7398227

所有与招标有关的函电请按下面联系,其他任何方式或信息来源均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小翁

联系电话:0570-7565029   15757060813

传真:0570-7565029

地点:龙游县龙洲街道竹海路29号(新湖风景)11幢26室

 

 

 

                                      龙游县广播电视总台

                               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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