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振兴街片区、和平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及古吕西郊村南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设施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新蔡县振兴街片区、和平街片区棚户区
改造配套设施及古吕西郊村南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设施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CJS2016-0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蔡县振兴街片区、和平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及古吕西郊村南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设施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新蔡县发改委以新发改【2014】169号文批复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情况已落实。招标人为新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蔡县振兴街片区、和平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及古吕西郊村南片区城中改造配套设施项目
2.2 招标编号:XCJS2016-012
2.3 建设地点:新蔡县老城区内
2.4:建设规模:该项目为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与主干道路连接建设项目,本次实施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排水、照明、弱电和绿化工程,工程概算投资13100万元。
2.5 工期:300 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2.7 招标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图纸及图纸答疑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主项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开标时有在建、中标、预中标(已在网上公示的中标结果)需提供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变更备案表》;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4企业在2012、2013、201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无不良行为记录,且需对本次投标行为及中标后履约行为进行承诺,出具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的书面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本次投标活动不存在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让、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我公司中标后投标中承诺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六大员证书自愿押存于贵单位,并及时按投标中承诺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六大员组建项目部,项目经理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少于22天,技术负责人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少于25天,绝不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
3.5投标企业2012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一项工程投资金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项目经理2012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一项工程投资金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6拟投入的本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六大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以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劳务合同及工资证明为准),2014年1月1日以来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六大员包括施工员、材料员、预算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须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新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企业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交纳投标保证金和诚信金。投标单位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和诚信金时,应在备注栏中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并且保函必须是从投标企业的基本账户开出,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金缴纳无效,投标保证金和诚信金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交纳。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其它说明:本项目除交纳投标保证金外还需交纳招标控制价40%的诚信保证金,两项共计5320万元整,都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交纳。在开标时需交纳银行保函原件,开标三日后退还。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新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方式:0396-2730324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15515515797)
监督举报电话:0396-273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