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关于惠安县东园中心小学校园监控系统招标公告
福建省闽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受惠安县东园中心小学委托对惠安县东园中心小学校园监控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密封投标。
1. 招标文件编号:QZTSCG2015051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一 | 惠安县东园中心小学校园监控系统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惠安县东园中心小学 | |
3.招标公告发布及标书购买时间:
4.项目联系人:杨小姐、林小姐
5.联系电话:0595-22700002、0591-87804050
E-mail: 2420461050@qq.com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投标时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被授权单位对外参加招投标活动、签署相关合同的授权书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本项目允许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应超过2家。
4)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5)本次采购设有预算审核价,合同包一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159309.45元整,当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价超过预算审核价时,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6)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须装订成册,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除要求原件外】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标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资格证明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7)本项目要求投标文件采用无线胶装(无人为破坏不可拆卸),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8.开标时间:
9.凡对本次招标有疑议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杨、林小姐,联系电话:0595-22700002,传真:0591-87804050。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8906991727。监督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府采购办及相关部门。
10.开标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路玉埕华侨医院西侧德森木业二楼)
11.购买招标文件及中标服务费账户名称:
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帐 号:13650000000136346
开 户 行:华夏银行泉州分行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号:9070 3100 1001 0000 1166 31
福建省闽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