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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30 17: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郑州银行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金融机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委托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资信良好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郑州银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招标项目
二、服务范围:承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的范围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
(三)负责人薪酬审算报告;
(四)出具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出具中英文报告)
(五)其他专项审计事项。
三、质量目标:承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当认真遵照《独立审计准则》以及其他职业规范,并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市国资委对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对郑州银行年度财务决算实施审计。承办事务所需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规定上报时间前完成审计业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
4.2.投标人必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3.符合《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财金【2010】169号)第二章规定的资质要求;
4.4.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受法律、行政单位及行业处罚且不在处罚期内等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
4.5.投标人须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近3年内有连续从事银行业审计相关经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6.投标人应具有较强人力和金融业审计专业技术优势、熟悉银行业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并且与审计对象不存在应当回避的关系;
4.7. 投标人具备上市银行的审计工作经验,能够按时出具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出具中英文报告),其注册会计师具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签字权;
4.8.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义务,完成审计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给其它会计师事务所。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三部(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中原农科楼三楼306室);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六、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投标人资质证书;
5、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
6、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
7、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证明;
8、类似审计经验介绍及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核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等媒介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磊、黄天鹏
联系电话:0371-68982007
传真:0371-68865980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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