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原监狱改扩建二期工程(3#、4#监舍楼,3#、4#习艺楼)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5-1571-2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河南省平原监狱改扩建二期工程(3#、4#监舍楼,3#、4#习艺楼)施工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河南省平原监狱,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河南省平原监狱改扩建二期工程(3#、4#监舍楼,3#、4#习艺楼)施工。
2.2建设地点:新乡市凤泉区团结路119号。
2.3工程质量:合格。
2.4计划工期:4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1.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覆盖范围内的土建、给排水、暖通、消防、电气工程等所有施工项目;2.建设发包人指定位置的砖砌体围墙一道(长约300米,高约3米)。
2.6项目概况:
新建监狱3#、4#监舍楼和3#、4#习艺楼及通道,均为框架结构、地上4层建筑,新建建筑面积合计约27657平方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资金等方面的能力。
3.4 参加本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 应提供投标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开具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且在有效期内。)
3.6 近3年内(2012年1月1日起-至今)有类似项目合同金额在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5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30 时,(节假日除外)在郑州市经七路35号,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四楼报名中心报名。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资料,须提供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须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
7、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8、项目经理职称证;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10、2012年1月1日以来施工过类似项目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11、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书。
5.资格审查
若符合报名条件的合格投标申请人在9家及以下时,则可全部参与投标,转为资格后审;若符合报名条件的合格投标申请人在9家以上时,将采取资格预审的方法确定9家合格的申请单位,参与投标。资格预审拟采用有限数量制。
6.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的获取:另行通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平原监狱
地 址:新乡市凤泉区团结路119号
联 系 人:齐先生
联系电话:0373-396282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七路35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371-55053535
传 真:0371-63870276
电 子 邮 件:www.hncjzb@163.com
2015年 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