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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办公用房装修改造工程第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29 16:2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办公用房装修改造工程第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办公用房装修改造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第二标段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建设地点:郑港五路与郑港二街交叉口东北角

2.2 建设规模:办公楼建筑面积约8300平方米,包括主楼五层,附属楼临街一二层,住宅楼一二层及周边场地等,具体详见建筑平面图;

2.3 招标范围:审判法庭和办公用房的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内服务等工作(主机风冷热泵冷水机组);

2.4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0日历天内;

2.5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成立五年以上且注册资金不少于800万元;

3.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机电设计事务所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设计、施工安装能力;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备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额5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中央空调系统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不少于两项,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企业办理有劳动关系,社保证明;

3.4投标人须提供中央空调主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原件,所投标的中央空调主机、压缩机、与末端产品必须为统一品牌。

3.5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投标人2012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对于成立时间不足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年份算起);

3.7 报名时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开具日期为招标公告要求的报名期间内。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双方权利义务及分工(2)施工单位须作为联合体主办单位,设计单位须为联合体成员,且联合体成员的成立时间及注册资金可不做要求。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2  30  日至2016年 1  6 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 14:30至17:00(北京时间),到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座13楼1308X室报名。

4.2报名须提供资料:

(1)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报名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012年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提供本年度连续三个月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若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需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继续教育的必须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理)、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中央空调主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若为联合体投标,只需要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项目经理须到场进行现场验证)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需提供,但设计单位只需要查询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

以上报名资料验原件或公证件留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不接收散页,复印件均须逐页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A4规格);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 12  30  日至2016年 1  6 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 14:30至17:00(北京时间);

5.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座13楼1308X室;

5.3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文本出售;

5.4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等相关网站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乔主任

电  话:1367371721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农业路与经三路交叉口银丰商务港A座13楼1308X室

联 系 人:祝明霞   

电   话:0371-60926170 18603819919

电子邮箱:longhuadl@163.com

 

                                                                                     2015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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