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中医医院门诊楼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费县中医医院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539-5320753 三、项目名称:费县中医医院门诊楼改建工程 项目编号:HYHALY2015-130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项目说明: 1、费县中医医院门诊楼改建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2、资金来源:政府财政。 3、工程工期:30日历天。 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六、供应商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义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不得分包转包;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投标报名及获取文件提供: 1、时间:2015年12月30日?2016年1月6日,8:30?11:3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费县建设东路与蒙山路交汇处,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3、投标报名提供材料 (1)施工资质证书(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件); (3)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4)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拟承建本工程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中标后严禁更换)、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务合同、身份证、近期养老保险交费凭据(2014年度至今),凡提供的证件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 (6)拟承建本工程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近年来承揽同类型工程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承发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留存); (7)由企业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8)由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资储备金证明。 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留存,在封面注明“费县中医医院门诊楼改建工程”资料字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4、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 时间:2016年1月22日9时30分; 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九、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0元,投标单位须在2016年1月20日17时前从公司基本账户向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以电汇(公对公)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30000元。 开户名: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临商银行费县支行; 账 号:800001851005000000127 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39-5080850/0539-5080858 十、本公告发布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政府采购网》、《临沂市政府采购网》、《费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费县政务服务中心(http://zwfw.feixian.gov.cn)》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