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卷宗制作及律师阅卷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卷宗制作及律师阅卷设备采购项目,该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资金来自财政投资,招标人为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卷宗制作及律师阅卷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DYZB-2015-512号;
2.3安装地点:洛阳市涧西区;
2.4供货及安装调试周期:20日历天;
2.5招标内容:阅卷电脑1台、彩色打印机2台、卷宗制作电脑1台、非接触式档案扫描系统1台、枪式摄像机3台、半球摄像机6台、硬盘录像机2台、监控级硬盘4块、高拍仪4台等供货及安装调试,详见招标文件;
2.6预算金额:约84万元;
2.7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本次招标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不接受进口产品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相关产品;
4.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5.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须知:
5.1报名时间:2015 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5日止(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到洛阳市开元大道863创智广场2栋1907室进行报名,逾期不候,报名合格后再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3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2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④税务登记证(副本);⑤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出时间,查询范围: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1套。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19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洛阳市开元大道863创智广场2栋1906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洛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洛阳市中州西路216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9-64352681
招标代理: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开元大道863创智广场2栋1907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9-65199600
邮 箱:3160692152@qq.com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