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高端人才推进体系建设和培训(第二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高端人才推进体系建设和培训(第二次)
2、招标编号:SHXM-00-20151222-1439(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shcg15-11043)
3、预算编号:00-15-3256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5、交付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
6、交付地点: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010室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12-29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1-26,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1-26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1-26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2、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八、联系方式
| 采 购 人: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地 址: | 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010室 | 地 址: | 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
| 邮 编: | | 邮 编: | 200082 |
| 联 系 人: | 李海涛 | 联 系 人: | 葛洪 |
| 电 话: | 60801336 | 电 话: | 021-35968042 |
| 传 真: | 60801339 | 传 真: | 021-35968056 |
| 电子 邮件: | | 电 子 邮 件: | gehong@shzfcg.gov.cn |
| 网 址: | | 网 址: | |
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49c786f0.12e6f33c104.-7fe7: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49c786f0.12e6f33c104.-7fb0:上海市大连路515号@@@7cdb5149.144cf6801c3.-7602:00-15-325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