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临江市公安局临江公安大楼网络、监控、会议室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吉林省临江市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临江公安大楼网络、监控、会议室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临江公安大楼网络、监控、会议室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JLHF[2015]-12-4LJC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0431-8852005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省临江市公安局
地址:吉林省临江市新村路6号
联系方式:杨先生180439050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0431-88520058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5号宜家国际公寓A座808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临江公安大楼网络、监控、会议室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项目编号:JLHF[2015]-12-4LJCG
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吉林省临江市公安局的委托,为临江公安大楼网络、监控、会议室建设项目进行国内招标, 并通过媒体发出招标邀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并就上述招标项目提交密封投标书。
1、项目名称:临江公安大楼网络、监控、会议室建设项目
采购人:吉林省临江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临江公安大楼网络、监控、会议室建设项目
2.2采购内容:常委会议室、视频会议室、大会议室四、合同作战会议室、内网、外网、电话、监控防盗设备所需设备,详见招标文件设备清单;
2.3资金来源及预算价:省专项资金150万元
2.4供货地点:吉林省临江市公安局
2.5供货工期:签订合同后2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本项目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企业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3 投标人如是代理经销商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经销证明书、制造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
3.4 供货商所提供的商品在吉林省内必须有售后服务点。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2月 29 日至 2016 年 1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报名,报名需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开户许可证、生产厂家的授权经销证明书、制造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盖章一份(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资格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仅限于购买采购文件),详细评审结果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准。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2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5 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6年 1月 19 日9 时3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建设街和西中华路交汇宜家国家公寓A座8楼会议室;
6.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6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省临江市公安局
地址:吉林省临江市新村路6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804390509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5号宜家国际公寓A座808室
联系人: 张工
电 话:0431-88520058
2015年 12 月 29 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企业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3 投标人如是代理经销商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经销证明书、制造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2月29日 08:30 至 2016年01月0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5号宜家国际公寓A座808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1月1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1月1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建设街和西中华路交汇宜家国家公寓A座8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