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大亚湾区2014年基础测绘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亚湾区2014年基础测绘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亚湾区2014年基础测绘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NHZ2014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52-557750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方式:张小姐 0752-55775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 0752-2189623
代理机构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下埔路23号金融大厦1201-1202号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各(潜在)供应商: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委托,对大亚湾区2014年基础测绘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YNHZ201414
二、采购项目名称:大亚湾区2014年基础测绘采购项目
三、项目总投资:人民币壹仟贰佰柒拾捌万玖仟元整(¥12,789,0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
3、需同时具有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绘甲级测绘资质、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测绘航空摄影或摄影测量与遥感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转包。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a、经办人需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书)及法人、被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b、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备查)
c、投标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 “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备查)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01月05日止(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下埔路23号金融大厦1201-1202号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包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1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注9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惠州市惠城区下埔路23号金融大厦1201-1202号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开标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01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十、评标地点:惠州市惠城区下埔路23号金融大厦1201-1202号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张小姐
电话:0752-5577502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752-2189623
传真:0752-2189912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9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经办人需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书)及法人、被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b、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备查)c、投标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 “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78.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2月29日 08:30 至 2016年01月0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01月05日止(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下埔路23号金融大厦1201-1202号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包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1月19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1月19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
3、需同时具有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绘甲级测绘资质、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测绘航空摄影或摄影测量与遥感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转包。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a、经办人需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书)及法人、被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b、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备查)
c、投标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 “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备查)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01月05日止(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下埔路23号金融大厦1201-1202号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包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