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金东区畜牧兽医局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系统建设智能识读器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金东区畜牧兽医局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系统建设智能识读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YG2015-SB839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要求简述 | 数量 | 项目概算 |
1 | 智能识读器 | 详细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在招标文件中阐述。 | 150台 | 56.5万元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备相应经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3)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次投标的有效授权书;
(4)本次采购活动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
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00
地点: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标书售价: 5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投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3室
八、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3室
九、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元)
交付方式:要求投标人在
户 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李渔支行
账 号:1306226200000168
交纳要求:请在交款单据上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SB839)。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以下资料(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国、地税)登记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4)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拟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次项目的有效授权书。
2、投标人在领售招标文件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格的报名资料。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金华市金东区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79-83182626 传真号码:0579-83180768
附件信息 |
公告附件:招标文件(公告附件).doc
查看原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