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编号: 0814-15011110 (下达编号:FJ[GK]201512151572)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号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项目 类型 | 数量 | 用途 | 简要技术 |
1 | 1-1 | 定电位电解法烟气测试仪 | 实验室设备 | 2 | 实验室 | 定电位电解法烟气测试仪 |
1-2 | 三合一大气采样器 | 3 | 三合一大气采样器 |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价人民币33.6万元为最高限价。投标人超过最高限价及最高单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6.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供应商资质要求:
7.1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人须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备注: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8)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指投标人近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
(9)投标人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投标人近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10)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2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截止时间:
9.开标时间:
10.开标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11. 采购人名称: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联系人:魏素灵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38号
联系方式:0591-83571670
1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项目联系人:李飘
联系电话:0591-87803589
传真:0591-87767987
开户名称: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帐 号: 117130100100040362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