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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28 17: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接受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委托,就以下货物及服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本招标文件所设定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文件编号:HBQD-1512SJ-004-GK 

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包号

品目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台/套)

预算控制价

(人民币万元)

第一包

 

品目1

高压蒸汽灭菌器

1

8

品目2

生化培养箱

1

5

品目3

突变检测系统(变性梯度凝胶电泳)

1

12

品目4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仪

1

115

品目5

ICP-MS

1

113

品目6

电化学衍生器

1

7.5

光化学衍生器

1

5

品目7

柱后衍生

1

17

第二包

品目8

液相色谱DAD检测器

1

13

品目9

离子色谱自动进样器及接口

1

10

品目10

离子色谱自动进样器

1

12

品目11

食品/葡萄酒自动化学分析仪

1

70

葡萄酒成分快速分析仪

1

70

品目12

全自动氨基酸分析仪

1

67

品目13

卡尔费休水分仪

1

12

品目14

食品样品粉碎混合机

1

14.5

品目15

旋转蒸发仪

1

9

旋转蒸发仪

1

10

第三包

品目16

N-EVAP氮吹系统

1

16

品目17

酸纯化仪

1

8

品目18

红外分光测油仪

1

24.5

品目19

臭氧分析仪

1

5

CO/CO2分析仪

1

5

品目20

皮托管平行全自动有毒有害气体采样器

1

6.5

有毒有害气体取样设备套装

1

11

品目21

化学因子快速检测箱

1

2

生物因子快速检测箱

1

2

品目22

铅箱

1

0.5

铅防护服

7

14

长柄工具杆

2

1

品目23

手持式红外体温检测仪

2

30

品目24

空气填充泵

2

7

第四包

品目25

微生物全自动生化鉴定仪

1

60

品目26

自动微生物鉴定系统

1

60

品目27

全自动微生物鉴定系统

1

60

品目28

超纯水系统

1

10

品目29

气相色谱仪

1

30

品目30

液相色谱配蒸发光散射检测器

1

65

品目31

原子荧光光谱仪

1

20

第五包

品目32

原子荧光光谱仪

1

20

品目33

原子荧光仪

1

18

品目34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1

20

品目35

离子色谱仪

1

80

品目36

凯氏定氮仪

1

19

品目37

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1

49

品目38

αβ表面污染测量仪

3

15

第六包

品目39

便携式γ、中子能谱仪

10

150

品目40

个人剂量计

9

6.3

品目41

人体体温红外监测系统

5

75

品目42

通道式行李邮包放射性检测仪

5

75

品目43

通道式行人放射性监测系统

3

45

四、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人民币单价5万元以上设备,须为国内合法销售上述货物的制造商或有厂家授权的代理商。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本次采购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报价。

4.品目25至品目43的投标人须为2015年国家质检总局协议供货采购入围供应商或其分销商,投标产品须为入围产品。

注: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以后将不允许参与任何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仪器采购项目。

五、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15年1229日至201614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节假日除外)在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地点发售。

六、采购文件售价:供应商可分品目响应,每品目售价2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如欲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七、递交报价文件,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6年119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第一包至第包,

2016年12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第包至第包.
   
八、递交报价文件和开标地点:山东省青岛市福州南路85号,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办公楼3楼会议室。

开标时,请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派代表准时出席。

九、供货验收时间:本次招标采购供货验收时间若无特别说明,最长为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投标人应按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可以供货的最早时间内供完所有产品(进口设备应按空运承诺)。具体供货的批次及先后,由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具体协商。此间,除人力不可抗因素外,供货时间不得顺延。

十、需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在2016年115日16:00前与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联系。(有关采购文件技术方面的质疑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提出)

十一、请各投标人按招标代理机构的以下联系方式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名称: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青岛山东路支行

账  号:12060000000301566

公司地址:青岛市山东路33号新园公寓2号楼704-706室

电话:0532-86121177

传真:0532-86121177

E-mail: hbqd2006@163.com

联系人:李鑫   程文明

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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