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交通运输局阜宁县小中河沿线配套桥梁施工监控项目公开招标
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招标人阜宁县交通运输局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小中河沿线配套桥梁施工监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盐城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阜宁县小中河沿线配套桥梁施工监控项目
2、项目概况:小中河是连接射阳河与苏北灌溉总渠通往苏北大运河的唯一通道,是阜宁、滨海、射阳、建湖、盐城市区等船舶北上大运河的最近路线。根据市政府要求,拟对小中河航道内的10座桥梁按四级航道标准进行新建,通航净空55×
3、本次采购项目分 一 个标段,具体发包范围、内容及采购预算价如下:
阜宁县小中河大陈、边胥、岔头、西营、东营、北湾、胡湾、曹洼、兴隆、新沟10座桥梁施工监控技术服务,采购预算价为190万元。
主要内容为:对阜宁县小中河沿线大陈、边胥、岔头、西营、东营、北湾、胡湾、曹洼、兴隆、新沟10座桥梁的施工控制仿真计算、桥梁模拟、现场采集、成桥线形、标高测量、应力监测、挠度观测、温度场监测等与本次项目有关的一切服务。
4、服务期要求:与施工同步。
5、采购限价:采购总限价190万元,其中新沟、兴隆桥单座监控限价27万元/座,其余8座桥单座监控限价17万元/座。
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
2、投标申请人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申请人具有国家级或省级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认证参数中包含拟承担本次招标内容的试验检测项目;
4、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5、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和项目负责人2015年7月至2015年9月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上述3个月养老保险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前缴纳,且无欠费】;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规定;
8、招标人谢绝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4日17时(不含公休日、节假日)。
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江苏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一楼服务大厅,联系人:史舒欣,联系电话:0515-89791601。
五、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可同时提供电子标书,购买时请带一个未使用的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
特别提醒:
1、在中标公告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或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上下载的打印件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在上述时间内不能提供的,作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日前以传真(0515-89791601或0515-89719985)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1)通知招标人,无故不参加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21日15:00整,投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二楼开标厅。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1月21日15:00整,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八、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为叁万伍仟元,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九、本次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
本项目计价按实施桥梁数量为准,付款按单座桥梁施工监控费支付。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完成桥梁施工工程量50%时,支付该桥梁施工监控合同价款的60%;
2、桥梁交工验收合格,且提交施工监控报告书后,付清余款。(以上均无息)
十、招标人地址:阜宁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陈翠霞 刘永 联系电话:0515-87213871
十一、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驻场办公室
联系人:曹力 联系电话:18021800138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〇一五 年 十二 月 二十八 日
附件1:放弃投标函
关于放弃参加阜宁县小中河沿线配套桥梁施工监控项目投标的函
致:阜宁县交通运输局
盐城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报名参加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FNCG[2015]131号),并领取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现由于 等原因,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
特此函告!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