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国土局阜宁县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及更新项目公开招标
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采购人阜宁县国土局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及更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阜宁县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及更新项目
2、项目概况:以阜宁县城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建设用地为评估对象,完成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更新评价;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阜宁县中心城区现状建设用地为评估对象,完成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依据评价结果,客观分析阜宁县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现状与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方向和挖潜路径,明确成果应用方向,提出科学的对策建议。
3、采购最高限价为85万元人民币,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
4、工期要求:合同签定后,在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的时间前提交。
二、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养老保险(2015年7月至2015年9月)缴费证明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无须提供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供资格审查时查验;
(2)投标单位须在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确定的江苏省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技术承担单位名单中(名单详见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告,网址为http://www.jsmlr.gov.cn/gggs/2014/08/05164403420396.html);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4日17时(不含公休日、节假日)。
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审计局大楼)一楼服务大厅,联系人:史舒欣,联系电话:0515-89791601。
五、招标文件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
1、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或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上下载的打印件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在上述时间内不能提供的,作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天前以传真(0515-89791601)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通知招标人,无故不参加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15日15:00,投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审计局大楼)二楼开标厅。
七、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次采购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履约保证金数额按合同额5%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采购文件相关条款。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1月15日15:00整,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九、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十、本次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按实施进度支付,不设预付款,支付如下:
1)完成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成果并获得国土资源部门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8%;
2)完成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状况和潜力评价成果并获得国土资源部门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8%;
3)完成2016、2017、2018三个年度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成果并获得国土资源部门验收通过后,分别支付合同总价的8%。
十一、招标人地址:江苏省阜宁
联系人:许科长 联系电话:0515-87220521
十二、代理机构地址:阜宁县澳门路598号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515-87384699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〇一五 年 十二 月 二十八日
附件1:放弃投标函
关于放弃参加阜宁县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及更新项目的函
致:阜宁县国土局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报名参加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阜宁县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及更新项目(项目编号:FNCG[2015]129号),并领取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现由于 等原因,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
特此函告!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