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舒兰精神病院消防配套设施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市舒兰精神病院消防配套设施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市舒兰精神病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消防配套设施(详见招标文件)
2.2 工程建设地点:舒兰精神病院;
2.3 计划工期:2016年2月1日-2016年2月29日;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年具有类似规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 施工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相关专业的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或相关专业小型项目经理及以上资格。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埠企业在我市承揽工程按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规定执行。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下午13:30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到报名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单位缴纳社保人员)、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国敦集团世邦工程造价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34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月25日9时00分,地点为吉林国敦集团世邦工程造价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34号)4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6开标现场本项目二级建造师参加开标会并出示有效证件,如不能出示有效证件,将取消其单位投标资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市舒兰精神病院
联系人:孟范颖
电 话:6823625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国敦集团世邦工程造价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34号
联系人: 崔强
电 话: 0432-63969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