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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建设及协同办公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28 16:1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国家法官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法官学院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建设及协同办公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法官学院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建设及协同办公系统

项目编号:DH-2015-12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朝霞

项目联系电话:010-64956207-800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法官学院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甲一号

联系方式:张朝霞010-675591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朝霞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营业执照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2月28日 09:00 至 2016年01月0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北苑路、地铁五号线大屯路东站、路西)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领取招标文件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领取招标文件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人事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近三个月由社保中心在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4日出具的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1月1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1月1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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