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环卫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清城区顺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清远市清城区环卫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51-1561QY02CL43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环卫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72,239,608.72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第一年的承包款最高限价 (12个月) |
包组一 | 清城区洲心环卫清扫保洁服务 | 1项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8个月 | 人民币33,360,896.32元 |
包组二 | 清城区东城环卫清扫保洁服务 | 1项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8个月 | 人民币15,333,028.79元 |
包组三 | 清城区横荷环卫清扫保洁服务 | 1项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8个月 | 人民币7,954,567.03元 |
包组四 | 清城区道路环卫清扫保洁服务 | 1项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8个月 | 人民币8,144,492.74元 |
包组五 | 清城区凤城环卫清扫保洁服务 | 1项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8个月 | 人民币26,891,647.81元 |
备注:
1)因物价及人工费用的上涨,发包期内的承包款为第一、第二年按实际第一年的中标价支付,第三、第四年按第一年的中标价的103%支付。
2)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监管部门:清远市清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六、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年6月份或之后的财务报表,或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2015年6月份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2、提供2015年6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自2013年1月1日起至该项目公告发出之日止,投标人具有城市道路或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的经验。【该项认定以投标人提供所签订城市道路或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合同复印件以及网上公示的中标(或成交)结果证明,且单份合同面积不少于80万m2和取得采购人满意评价证明的复印件,或签订城市道路或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累计合同总面积不少于300万m2的项目合同复印件以及网上公示的中标(或成交)结果证明和取得采购人满意评价证明的复印件为准。若投标人签订的合同只有合同总金额的,则须补充采购人盖章认可的服务清扫保洁面积的书面证明文件。】
3. 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5. 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本项目只接受通过以下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1) 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原件核查)
2) 自2013年1月1日起至该项目公告发出之日止,签订城市道路或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合同以及网上公示的中标(或成交)结果证明,且单份合同面积不少于80万m2和取得采购人满意评价的证明,或签订城市道路或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累计合同总面积不少于300万m2的项目合同以及网上公示的中标(或成交)结果证明和取得采购人满意评价的证明。若投标人签订的合同只有合同总金额的,则须补充采购人盖章认可的服务清扫保洁面积的书面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核查)
3)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5日期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19日9时 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1月19日9时 30分。
十一、 开标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会议室。
十二、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5日止。
十三、 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清远市清城区顺拓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一楼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763-3828488
传真:0763-3828488
邮编:5115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清远分公司)
联系人:雷小姐
联系电话:0763-3813002-8022
传真:0763-3813090
邮编:5115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雷小姐
联系电话:0763-3813002-8022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