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市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南宁市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市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市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XJHNN2015-D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萍芳
项目联系电话:0771-551692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宁市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
联系方式:黄工 0771-497957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萍芳 0771-5516926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B座28楼2803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受南宁市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拟对南宁市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疗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GXJHNN2015-D16;
三、招标预算:151万元;
四、采购组织类型:货物采购;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采购内容及数量: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疗设备采购一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七、对投标人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资质的厂(商)家。
八、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南宁市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B座28楼2803室。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文件,售后不退。
4.联系人:张萍芳 ,联系电话:0771-5516926
5.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如下证件:(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4)由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原件一份(有效期是在公告发出之日起到开标前有效)。
(上述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持原件核对)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五仟元整(¥25000.00)
投标人应于开标前一天将投标保证金以转帐或电汇方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开标前到我公司财务部开具到账收据)交到以下帐户: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金湖支行,开户名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银行账号:8000 4933 8188 669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1月19日上午9时30分截标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南宁市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B座28楼2803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1月 19 日上午9时30分在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南宁市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B座28楼2803室)会议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二、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xgp.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purchase.gov.cn(南宁市政府采购网)。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宁市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 址: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
邮 编:530031
联系人:黄工
电 话:0771-4979576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B座28楼2803室)
邮 编:530028
联系人:张萍芳
电话(传真):0771-5516926
采 购 人:南宁市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 12 月28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资质的厂(商)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2月28日 09:00 至 2016年01月0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B座28楼2803室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如下证件:(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4)由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原件一份(有效期是在公告发出之日起到开标前有效)。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1月1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1月1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南宁市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B座28楼2803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xgp.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purchase.gov.cn(南宁市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