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录播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菏泽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录播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招标公告
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菏泽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委托,对菏泽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录播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招标人:菏泽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二、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菏泽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录播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SDTLHZ-15013)
四、采购内容:菏泽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录播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包括:两套录播室、观摩室等设备采购(含装修),具体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5.2具有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3潜在供应商目前在全国各地均未处于限制或禁止投标期间;
5.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6.1 凡有意向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菏泽市中华路与太原路交界路口永泰大厦15层1505室)持有效证件报名。
6.2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营范围含相关内容)、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报名的);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2012年、2013年、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2以后年度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公司成立时的验资报告及成立以后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5)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主要设备的厂家授权书原件。(开标时提供)
注: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潜在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后审为准。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300元/每套,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九、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菏泽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地址:菏泽市人民路666号
联系人:冯主任 电话:0530-7155817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菏泽市中华路与太原路交界路口永泰大厦15层1505室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530-5359888
邮箱:hezetongli@163.com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