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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28 15: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1月05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执法办案区改造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23120020013
项目联系人:王金艳
项目联系电话:0317-5817110
采购人: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海兴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5545531
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7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5817110
预算金额:-0.000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1月05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2-2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2-3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网上报名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兴县工行二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条件;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具备本项目的经营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除满足以上要求外,各标段还需满足以下要求:四标段: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的合法经营范围及能力的设备生产商或经销商;五标段: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的合法经营范围及能力的设备生产商或经销商;第四标段至第五标段提供的各种设备(系统)必须与沧州市公安局、河北省公安厅相应系统实现无缝互联互通。4、四标段、五标段开标时需要现场交验的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参与竞标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下列证件原件谈判时谈判小组查验: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厂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以上证件不全者为无效投标文件。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缴纳方式:电汇、转账、网银支付方式交纳,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交款凭证备注、附言或用途内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可简写,但简写必须明确项目名称及标段,未明确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按报名不成功处理。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于2015年12月28日8:30至2015年12月30日16:00以前缴纳至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金额:第四标段:柒仟元整。 第五标段:壹仟元整。逾期缴纳的投标人将不予受理。缴纳方式:电汇、转帐、网银支付方式交纳收取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兴县支行账号:50607001040016888联系电话:0317-5547165交纳成功即视为招标人接受报名,无需书面确认。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无效。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仅对本项目本次招标有效。投标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时间段到《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文件下载栏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报名时间截止将删除),网址:http://hxzwzx.cangzhou.gov.cn/ggzyjy/index.shtml。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标段 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缴纳(若不缴纳文件费,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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