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揭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公告于
受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揭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JGY15-GK1126-C。
二、采购项目名称:揭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2016年度每人每年21.69元(本项目所涉及金额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四、服务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必须在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总公司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的公示》名单范围内。是分支机构的,必须取得总公司同意承办当地大病保险业务,以独立投标人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并给予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的授权;
(三)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条件,且依法取得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资质,在我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
七、投标人在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后退回):
(一)具有独立法人机构:
1、业务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包括国或地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
6、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7、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及领取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8、提供市级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本项目报名截止前60天内有效);
9、报名供应商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原件)。
(二)分支机构:
1、业务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包括国或地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
5、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
6、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7、属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8、总公司或省一级公司的书面授权书;
9、提供市级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本项目报名截止前60天内有效)。
10、供应商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原件)。
注:非本市企业可在企业所属地市级检察机关或到揭阳市检察机关办理。
揭阳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联系电话:8238465
以上资料由集中采购机构代表会同采购人代表现场进行资格核查,只有通过核查合格的投标人,才可以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七楼)。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
十一、开标地点: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七楼)。
十二、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13802315676。
2.集中采购机构: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七楼,
业务咨询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663-8071671。
办事大厅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663-8071313。
保证金处理联系电话:0663-8071312。
户 名: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揭阳华诚支行。
帐 号:44001790105053003547。
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