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火车站广场司马光塑像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28 11:3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光山县公用事业局的委托,就其光山县火车站广场司马光塑像建设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光山县火车站广场司马光塑像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光财公开招标【2015】132号;
3、采购内容:光山县火车站广场设立司马光雕塑一座;
4、投标人资格要求:除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以下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雕塑制作安装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具有相应的雕塑设计、施工能力;
4.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雕塑专业学术机构任职证明或持有全国城市雕塑设计资格证书或持有雕塑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有雕塑工作经历及雕塑创作设计作品;
4.3 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所在地县级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指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出具的);
4.4 为保证塑像质量,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塑像材质(指汉白玉)的检验报告;
4.5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5.1 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28日(北京时间)至五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于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处购买;
5.2 报名时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须携带: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近半年内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②《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上述“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③《社保登记证》或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指社保部门出具的)④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⑤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3年度及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近期报表(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验资报告)⑦近两年内类似项目中标合同及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报名时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原件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必须装订成册);投标人须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招标文件中资格评审标准要求的各类有效证件(投标人资格最终由评标专家认定),证明对招标文件的资格性响应;
5.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及售价:现场出售;此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60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一概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由投标企业在开标前7天从基本账户缴纳到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信息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1月1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
7.3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4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招标文件变更
招标文件如有变更,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通知各投标人。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光山县公用事业局
联系人:向先生
电 话:0376-8875018
代理机构: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敏华、文宏勇、张琪
电 话:0376-8169066、15290261331
光山县公用事业局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8日
1、项目名称:光山县火车站广场司马光塑像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光财公开招标【2015】132号;
3、采购内容:光山县火车站广场设立司马光雕塑一座;
4、投标人资格要求:除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以下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雕塑制作安装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具有相应的雕塑设计、施工能力;
4.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雕塑专业学术机构任职证明或持有全国城市雕塑设计资格证书或持有雕塑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有雕塑工作经历及雕塑创作设计作品;
4.3 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所在地县级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指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出具的);
4.4 为保证塑像质量,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塑像材质(指汉白玉)的检验报告;
4.5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5.1 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28日(北京时间)至五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于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处购买;
5.2 报名时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须携带: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近半年内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②《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上述“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③《社保登记证》或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指社保部门出具的)④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⑤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3年度及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近期报表(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验资报告)⑦近两年内类似项目中标合同及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报名时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原件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必须装订成册);投标人须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招标文件中资格评审标准要求的各类有效证件(投标人资格最终由评标专家认定),证明对招标文件的资格性响应;
5.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及售价:现场出售;此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60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一概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由投标企业在开标前7天从基本账户缴纳到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信息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1月1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
7.3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4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招标文件变更
招标文件如有变更,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通知各投标人。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光山县公用事业局
联系人:向先生
电 话:0376-8875018
代理机构: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敏华、文宏勇、张琪
电 话:0376-8169066、15290261331
光山县公用事业局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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