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东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采购项目编号:CEITCL-JLJ-QTHW-151204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东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采购资金来自中央预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按采购人东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万分之一电子天平1台,普通电子天平2台,电导率仪1台,散射浊度计1台,精密酸度计1个,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1个,高锰酸盐滴定法COD测定仪1台,超声波清洗机1台,真空泵1个,超纯水机(1)2台,电热恒温水浴锅2个,高速离心机1台,高压蒸汽灭菌器(2)1台,电热恒温干燥箱2个,超净工作台1个,恒温培养箱2个,菌落计数分析仪(2)1个,冰箱2台,气相色谱仪(自动顶空)1台;
2.3供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4投资金额:58万元;
2.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供货并完成安装及调试;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2.7本项目采购招标具体技术指标如下
(一)技术指标:详见招标文件
(二)性能参数及规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合法代表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或代理证书;
3.2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具有设备配置清单,售后服务承诺书;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8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不同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由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9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视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3.10具有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金额不少于(人民币)玖仟元整;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东丰县东丰镇东风路18号
联系人:康子峰
联系电话:0437-6219810/6205506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市丰满区现代服务业基地611室
联 系 人:田耘绮、张宇峰
联系电话:0432-64797111/13804417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