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产业聚集区部分道路照明亮化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就安阳县产业聚集区部分道路照明亮化工程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招标项目名称:安阳县产业聚集区部分道路照明亮化工程
1.2.招标编号:安县采购招标(2015)160号(总第378号)
1.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招标项目基本概况:
标段1:长宁大道(丰庆路-西环路)及园一路(丰庆路-中轴线)园二路(中轴线-孟蒋路),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基本技术要求”。
标段2:中轴线(安姚路-园四路),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基本技术要求”。
标段3:安阳县产业聚集区部分道路照明亮化工程监理。
注:一个投标人允许同时对2个施工标段进行投标,也可同时中标两个标段。
1.5 招标控制价:
标段1:3844820.69元;标段2:2035350.82元;标段3:132100元。
2.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2.1投标单位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2.1.1标段1、2: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3C认证;CQC认证;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证书;所投灯杆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检验报告、灯具具有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同时具备灯杆、灯具生产能力,需投标人提供生产灯杆、灯具主要设备的正规发票(灯杆主要设备指折弯机,灯具主要设备指压铸机或LED贴片或积分球,灯具中主要设备至少提供一种)。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单位书面声明,投标单位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含二级)以上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无在建工程;委托代理人、建造师、质量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等管理工程主要人员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以上人员须提供本单位个人养老保险清单;建造师书面承诺本工程施工期间无其他在建工程,并参与施工全过程,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予更换)。
(6)近三年(2012年11月1日-2015年11月1日)具有类似业绩(类似项目指道路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且合同额不低于本标段金额的60%,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两者必须同时具备)一项,且在质保期内未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由投标人承诺或证明)。
(7)具有提交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提供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时间截止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1.2标段3: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单位书面声明,投标单位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含乙级)以上资质。
(5)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具有相关技术、能满足本工程项目监理的工作需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近三年(2012年11月1日-2015年11月1日)具有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相关市政道路路灯安装工程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为准,两者必须同时具备)一项。
(7)具有提交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提供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时间截止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2 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3 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相关原件于评审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开标时,标段一、二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不同规格的LED灯具样品各1套,中标后样品封存,进场后随机抽样送原出具检测报告的机构进行检测,并复查原检测报告真伪。投标单位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计入不良记录,追究其相关责任。
2.4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2月25日—2015年12月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服务大厅(安阳市高新区东风路与海河大道交叉口东50米路北),现场发售。
3.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3.4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3.4.1单位法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4.2非单位法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4.3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4.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事宜
4.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月15日下午3:00。
4.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大厅(安阳市高新区东风路与海河大道交叉口东50米路北)。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阳招标采购网http://www.ayzbcg.com”网站上同期发布。
6.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安阳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刘忠孝
电话:0372-5858889
地址:安阳县蒋村镇镇
采购代理机构: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杨
电话:0372-2283982、2283983
地址:安阳市人民大道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