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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行政审批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租用办公用房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25 17: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内乡县行政审批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委托,就其内乡县行政审批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租用办公用房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及名称:

    项目编号:内交采【2015066

    项目名称:内乡县行政审批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租用办公用房项目;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标段划分: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内乡县行政审批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租用办公用房项目;

    第二标段;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租用办公用房项目;

五、项目说明(用房要求):

    1、内乡县行政审批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租赁房屋位置须在内乡县主城区范围内;租赁面积要求5000平方米±20%、要求水电等设施齐全、并且提供500平方米±10%的停车场、房屋为大厅式框架结构,便于改建修建,要求承诺房屋产权清晰无任何纠纷;

    2、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房屋位置须在内乡县主城区范围内;租赁面积要求2500平方米±20%、要求水电等设施齐全、提供500平方米±10%的停车场、房屋为大厅式框架结构,便于改建修建,具备设立一个约200平方米±10%左右的会议室条件,要求承诺房屋产权清晰无任何纠纷;

    3、租赁期限:不低于5年。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规定的条件;

    2、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资质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有效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

    1、报名时间:20151225—20151231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 假 日 除 外 ;

    2、报名地点: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乡县滨河东路与大成桥交叉口东北角)。

    3、报名及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每标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其它有关事项:凡符合上述资格者,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证明房屋产权的有效文件;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注:(1)以上资料准备复印件3份,报名时查看报名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可能被拒绝。(2)投标单位满足以上报名条件后即可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及开标地点: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和《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十、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内乡县行政审批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内乡县滨河东路与大成桥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人:王先生   卢先生

    联系电话:0377-60203656 0377-60939000

    招标代理机构: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13333638899

    Emailnyhy066@163.com                                               

                                         内乡县行政审批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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