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5-1207-CG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榆树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榆树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榆树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项目;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一标段为秸秆基质+黄腐酸项目,计划投资为330万元;二标段为秸秆+畜禽粪便项目,计划投资为420万元;三标段为智能太阳能杀虫灯、粘虫板采购项目,计划投资为83.04万元;
2.3 工程交货地点为榆树市境内19个乡镇;
2.4 工期:一、二标段2016年3月30日将肥料施入试点田块完成;三标段2016年3月30日前安装调试完成;
2.5 质量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人须为符合招标条件(年产秸秆基质保有量2000吨及以上;年产秸秆提炼黄腐酸保有量400吨及以上;有较强的经济实力)的独立法人资格;二标段投标人须为符合招标条件(年产畜禽粪便保有量5万立方米;有较强的经济实力)的独立法人资格;三标段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生产能力和经验,所投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合格证书;代理商须具有生产企业的授权经销证明或取得制造厂商的书面授权书。
3.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3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要投标人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人代表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三标段代理商须具有生产企业的授权经销证明或取得制造厂商的书面授权书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采购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期为2016年1月22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榆树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联系人:戴洪波
电 话:13944055859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玲利
电 话:0431-8521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