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博物院职工食堂供配餐服务项目(GXTC-1563177)招标公告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故宫博物院委托,对故宫博物院职工食堂供配餐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GXTC-1563177
2. 采购人:故宫博物院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景山前街4号
3. 本项目资金来源及预算:财政拨款,预算为1440万元人民币。
4. 招标货物和服务名称及要求:
项目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及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周期 |
故宫博物院职工食堂供配餐服务项目 | 详见“第七章 需求一览表及服务要求” | 北京市东城区景山前街4号 |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
5. 招标文件售价:售价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人民币100元。请按下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文件的招标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后将尽快用特快专递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6.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3)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4)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5) 投标单位须具有良好的资信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6) 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类别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班最大生产1500份及以上资质。
(7) 提供餐饮废水、噪声检测报告。
(8)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 投标单位须在近三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违法违规行为。
(13) 项目经理须具有:本单位聘任文件,中式烹调师,技师及以上。
(14) 厨师长需具有:中式烹调师,技师及以上。
(15) 本项目要求投标文件采用胶装,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4日 (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00至4:0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文件(加盖公章):投标单位出具的对购买人的授权书或介绍信;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9号中国兵器大厦603室。
3.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1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 开标时间:2016年1月1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5.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苏州街海淀南路甲21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二层会议室。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同时发布。
招标代理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招标分公司
联络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9号中国兵器大厦603室
邮 编:100089
联 系 人:贾大伟、张英
电 话:010-68965582
传 真:010-68966628
电子信箱:jiadawei0214@163.com
保证金专用户: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招标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关村支行
银行账号:110909099010201
标书款、服务费户: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招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科学城支行
银行账号:328560500443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