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机关服务中心拱北海关华策综合楼十楼空调主机系统改造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拱北海关华策综合楼十楼空调主机系统改造项目(第二次)已获批准建设,资金到位情况:100%,招标人为拱北海关机关服务中心。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工期
本次招标为空调系统改造,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珠海市拱北侨光路5号华策综合楼。
本项目预算总额为人民币陆拾叁万壹仟零叁拾贰圆陆角柒分(¥631,032.67 元)。
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45个日历天。
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省外企业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
3.3已在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
3.4广东省内施工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施工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管理手册可替代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至中标公示结束期间没有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同时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加其他投标。
3.5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资质。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3.8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0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12月28日至 2016年1月4日,每日上午 09 时至 12 时,下午 2 时至 5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备注: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1月18日15 时 00分,地点为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海关网(www.customs.gov.cn)上发布。并在珠海经济特区报上发布招标信息。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拱北海关机关服务中心
地 址:珠海市拱北侨光路5号华策综合楼三楼
联 系 人:
电 话: 0756-8164360、8164350、8164367
传 真: 0756-8164184
招标代理机构: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联系人及电话:
2015 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