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老过境公路棉新大道交通隔离栏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15B075)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的委托,对汕头市潮阳区老过境公路棉新大道交通隔离栏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15B075)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1、采购内容:道路交通隔离栏
2、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3、质保期:质保期为一年,自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算起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整个项目供货和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用户验收(遇雨天、台风等天气而无法施工的除外)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项目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317,824.00元,最高限价资金包括所提供设备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装卸、安装、验收、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需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备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安装准用证、交通工程产品(交通隔离栏、交通标志板Ⅴ类反光膜)批量生产合格证(含检测报告);
4、投标人须提供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静电喷涂护栏检验报告(耐低温-18℃试验≥3100小时;耐人工气候老化试验≥1500小时;检验报告委托单位须为投标人);
5、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进行投标的,只能由两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组成,同时须签定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且联合体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或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双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和双方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12月28日起至2016年1月4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安装准用证、交通工程产品(交通隔离栏、交通标志板Ⅴ类反光膜)批量生产合格证及检测报告。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3、委托单位为供应商的“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静电喷涂护栏检验报告(耐低温-18℃试验≥3100小时)”。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4、委托单位为供应商的“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静电喷涂护栏检验报告(耐人工气候老化试验≥1500小时)”。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6、联合体协议(投标人为联合体的需提供)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16年1月14日下午15时3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开标时间:2016年1月14日下午15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二、公告期限:2015年12月25日至2015年12月31日(5个工作日)。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文光街道中华路278号
采购人联系人:陈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3883159
采购人传真:0754-83883159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