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检验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检验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委托,就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检验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郑财公开【2015】S108号
招标单位: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交 货 期:包1: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包2: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工作日,包3: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工作日
项目预算:3670000.00元人民币
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全自动双温区消解系统、原子荧光光度计、多功能微生物自动测量分析仪、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等采购项目,详见技术参数。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
4)投标人需有类似合同经历,需提供项目合同原件(合同的签订时间以2012年1月1日以来为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6)投标人须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7)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出售起始时间:2015年12月25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901室
详细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外环商务西七街中华大厦19楼1901室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本,售后不退。
本项目联系人:赵学伟、刘会军、丁为权
联系电话:0371-63691589
其他有关事项: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证书、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合同业绩等证明资料(须满足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件)。以上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料均须出示原件并保留一套装订好的复印件(复印件的每一页须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六、开标有关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有关事项:开标时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6717809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联系人:赵学伟、刘会军、丁为权
电话:0371-63691589 邮箱:hnyxkf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