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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大周镇2015年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25 16:1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葛市大周镇2015年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已由许昌市财政局以许财预〔20157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葛市大周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并符合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葛市大周镇2015年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

2.2招标编号:长交建〔2015〕GZ082

2.3项目慨况: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文化路、科技路、河雅路、赵陈路等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文化路、科技路等照明工程,文化路、科技路、大周村中心社区等绿化工程及垃圾中转站(含公厕)土建和安装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项目总投资:12550814.05元;

2.5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七个标段:其中,施工分六个标段、监理分一个标段,明细如下:    

一标段:文化路道路及排水工程;计划工期:120日历天;招标控制价(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3990978.45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30662.93元);

二标段:科技路道路及排水工程;计划工期:120日历天;招标控制价(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4518424.57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35702.98元);

三标段:河雅路道路工程、赵陈路道路及排水工程;计划工期:120日历天;招标控制价(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1214040.51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40131.42元);

四标段:垃圾中转站(含公厕)土建和安装工程;计划工期:120日历天;招标控制价(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281309.92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9428.08元);

五标段:文化路、科技路、大周村中心社区绿化工程;计划工期:120日历天;招标控制价(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1301201.5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29717.81元);

六标段:文化路、科技路道路照明工程;计划工期:180日历天;招标控制价(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1122701.1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8062.82元);

监理标段:本项目施工阶段及保修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计划工期:项目全过程监理;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22158.00元;

2.6招标范围: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监理标段:施工阶段及保修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2.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2.8建设地点:长葛市大周镇;

2.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时无在建施工或承接的工程;

四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时无在建施工或承接的工程;

五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有园林绿化贰级及其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时无在建施工或承接的工程;

六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有机电工程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时无在建施工或承接的工程;

监理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且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工程;

3.2同一投标单位报名一个以上的标段时,不得委派同一建造师(项目经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

4.报名事项

4.1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15年12月25日至2015年12月3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内到长葛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报名(长葛市葛天大道东段商务区5#楼15楼综合部)。 

报名联系电话:0374-6175225

4.2报名时携带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留存按顺序胶装的复印件一份(A4纸,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同时提交投标报名表。《投标报名表》、《投标授权委托书》格式请在长葛市招标投标网(www.cgsztb.com)下载专区下载。

注: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所需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请于2015年 12 月25日至2015年 12 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内自行到长葛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综合部领取,不再另行通知(长葛市葛天大道东段商务区5号楼15楼综合部);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3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接受邮寄方式购买。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http://www.hnzbcg.org.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czbtb.com/)”、“长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angge.gov.cn/)”上发布。

8.招标人和代理机构

招标人:长葛市大周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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