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检察院网络安全设备和手机取证设备及医用胶片采集分析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15-236号
根据工作需要,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托对漯河市人民检察院网络安全设备和手机取证设备及医用胶片采集分析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供货安装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漯河市人民检察院网络安全设备和手机取证设备及医用胶片采集分析系统项目
二、招标货物:
A包:网络安全设备项目
二级网防火墙、上网行为管理、堡垒主机、视频会议终端、高清摄像机、服务器、工作站、现场取证设备、KVM切换器、边界安全网关等(设备及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B包:手机取证设备及医用胶片采集分析系统项目
手机取证设备、法医用冰箱、医用胶片采集分析系统(设备及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可投一包或者两包,也可两包都参与投标,但不得将每包内的项目分开投标。
三、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1、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且是经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开标时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法人参加开标会,开标时请携带提交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开标时请携带提交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A包投标人须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乙级及乙级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A包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二级网防火墙、上网行为管理、堡垒主机、边界安全网关、视频会议终端制造商出具的产品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和复印件(分公司或办事处授权无效)。
6、B包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手机取证设备、医用胶片采集分析系统制造商出具的产品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分公司或办事处授权无效)。
7、本项目谢绝联合投标,投标人应为独立投标人。
以上要求提供证书原件而开标时不能提供的,可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有效复印件或原发证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缺项或不真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的结果。
(不需要退回的证明材料均须封装在投标文件中)
四、报名及标书领取信息:
报名及标书领取时间: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7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标书领取地址: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05室。
报名及标书领取方式:现场报名免费领取招标资料。领取标书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有效印章,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投标使用”、“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注:凡未按上述规定现场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其投标一切活动将会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投标文件接受地点: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10室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
开标地点: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10室
七、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395)3186516 3162276
八、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日报》上发布。中标结果经评委会评定后,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投标人如有异议,可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
九、监督电话:漯河市财政局 (0395)3150223
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