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灯控及监控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乐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灯控及监控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名称:新乐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新乐市南环西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 牛主任 0311-8859744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华溢博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23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艺潇 0311-83075629
采购内容:
采购用途: 改善交通
实施周期:签订合同后30天
项目实施地点:新乐市
简要技术要求:中标方按甲方要求在指定地点完灯控系统的施工,设备安装完成后,实现与甲方现有系统的无缝衔接,并接入甲方视频监控自动上传设备,必须保证甲方的公安网络安全。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工商局有注册登记且营业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能依法纳税的投标人。
(2)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证明。
(3)省级安防一级资质,所供主要产品的检测报告及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4)电子警察自动记录系统要求二年内在石家庄(市、县、区)有同类项目业绩二项及以上(同类项目业绩是指2014年1月1日至今的电子警察自动记录系统项目。以合同和验收报告为准)。
(5)为保障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行售后服务的便捷性,投标主要设备的制造商在石家庄设有注册时间不少于5年的公司或分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证明)。
(6)投标单位在石家庄必须设有售后服务网点。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投标申请人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业绩材料、 设备生产厂家授权书及厂家证明材料、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满足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上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单位红章的复印件。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2月25日-2015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公休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华溢博通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23号万达2号公寓2622室)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直接购买(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人民币/份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14日09 时30 分
开标时间:2016年1 月14日 09 时30 分
开标地点:新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袁梅卿
联系方式:0311-86985993
传真电话:0311-86967813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86985993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YBT15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