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水运行业耗能设备能耗与能效监测实验系统设备购置-检测设备(一)招标公告
采购人名称: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采购人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联系方式: 010-65290359
委托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联系方式: 电话:010-62108088、62108013传真:010-62108214
采购项目名称:水运行业耗能设备能耗与能效监测实验系统设备购置-检测设备(一)
采购项目编号:TC150EKC4
采购货物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用途说明 | 单位 | 数量 |
1 | 车载燃油经济性分析仪 | 测量尾气排放CO和CO2的瞬时体积浓度,能够结合瞬时排气流量通过碳平衡方法计算瞬时油耗。 | 套 | 1 |
2 | 车载尾气等比例稀释系统 | 从尾气管根据尾气流量等比例或恒流采集样气。 | 套 | 1 |
3 | 车载尾气颗粒物实时测量系统 | 实时分析颗粒物的质量浓度和数量浓度。 | 套 | 1 |
4 | 车载尾气颗粒物滤膜采集仪 | 使用滤膜收集法采集尾气颗粒物以便后续分析。 | 套 | 1 |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用途:业主自用
项目预算金额:290万元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人需提供车载燃油经济性分析仪的厂家授权书。
5、本次招标车载燃油经济性分析仪、车载尾气等比例稀释系统、车载尾气颗粒物实时测量系统和车载尾气颗粒物滤膜采集仪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4日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302室)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
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招标公告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投标时间: 2016年1月14日上午8:30-9: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1月1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16年1月1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9558 8502 0000 0303 599
本项目联系人:姚启洪
联系电话:010-62108088、62108013
传 真:010-62108214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