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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店市残疾人联合会自动电热水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25 14: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普新区分公司受普兰店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委托,对普兰店市残疾人联合会自动电热水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普兰店市残疾人联合会自动电热水甁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DLLGZB-2015-074
三、政府采购预算价:250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四、采购内容:自动电热水甁7700个(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电热水瓶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
(3)代理经销商须具有电热水瓶生产商出具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
(4)企业近三年类似项目供货业绩,2012年至今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准,不少于三份;
(5)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普兰店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且成立时间不低于一年。
六、报名时间、地点:2015年12月25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每天8:3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普新区分公司接受报名(普兰店市世纪路中段236号,富贵南山右侧50米,平安保险旁)。
七、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2014年度财务报表(投标人可自行出具);法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代理人须提供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及近6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社保中心出具);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电热水瓶生产商出具的合法有效授权;投标人提供企业近三年类似项目供货业绩2012年至今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准不少于三份;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普兰店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且成立时间不低于一年证明;以上所有证明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采购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八、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九、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6年1月18日13:30-14:00分。
开标时间:2016年1月18日14:00分。
开标地点:普兰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都新城物业三楼)。
十、采购人:普兰店市残疾人联合会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普新区分公司
地址:普兰店市世纪路中段236号,富贵南山右侧50米,平安保险旁
联系人:蒋亚军、孙秀
联系电话:0411-83121555
监督单位:普兰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311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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