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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路车辆智能检测记录系统及违反禁令标志自动取证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24 17: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批准,现就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所需的公路车辆智能检测记录系统及违反禁令标志自动取证设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路车辆智能检测记录系统及违反禁令标志自动取证设备采购;

2.采购编号HSCG[2015]032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

4.1采购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详细规格

单位

数量

1

公路车辆智能检测记录系统

详见招标文件

1

2

违反禁令标志自动取证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10

4.2采购预算: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省级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如未进行换证,可持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进行投标。)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三年内,要求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5.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可直接从“绩溪县政府采购网” 或“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本次采购公告后的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的获取期限:2015122420151231。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但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6.3各投标人在投标之日提交投标文件前,在投标现场办理招标文件缴费手续。

6.4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7.2投标保证金应于20161 15900分前汇至招标代理人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8.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115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绩溪县城锦屏路12号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1

9.联系方式:

采购人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系人:吴昊 联系电话:0563-8155670

招标代理人(采购代理):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工 联系电话:0563-8153996

详细地址:绩溪县东山路8

交易中心: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妍 联系电话:0563-8173106 传真:0563-8173106

 

 


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路车辆智能检测记录系统、违反禁令标志自动取证设备采购(定稿).doc
 

详细地址:绩溪县城锦屏路12号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2015年12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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