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实-网格化服务平台设备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2015-ZS200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 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路106号、0592-5302985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采购项目名称: | 网格化服务平台设备建设 |
来源: | 市级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 网格化服务平台设备建设,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
采购金额 | 785.72748万元 |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本项目系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优惠(含监狱企业政策优惠);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优惠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指年报(至少包含同一时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季报(至少包含同一时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 投标人必须具备工信部(或省级及以上通管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可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2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2015年12月24日至2016年1月8日,有意向的供应商应在厦门招投标网(http:// www.xmztb.com,下同)注册成为企业会员(会员免费在线浏览所有采购文件),完成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后方具备投标资格。谢绝现场购买及邮寄购买。 标书费: 收款人: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510 1583 0010 5250 6037;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 相关事项联系人:连小姐/0592-2207755 2202255; 到帐咨询联系人:蔡小姐/0592-2297867; 电子邮箱:xm2202255@163.com。 |
采购文件售价: | 300元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16-1-14 9:00:00 |
开标地点: | 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厅7(C406)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其他: | (1)会员注册详见厦门招投标网-重要通知-《关于开通网上招投标相关事宜的通知(新)》; (2)网上购标详见厦门招投标网-下载中心-《厦门招投标网操作手册(网上售标)》; (3)请各供应商务必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上网点击相关费用缴交,并将相关费用交至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账户。否则供应商将无权下载招标文件,不具备投标资格。 |
采购补充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