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实-滨海、筼筜、滨北派出所监控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2015-ZS184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 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路106号、0592-5302985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采购项目名称: | 滨海、筼筜、滨北派出所监控系统 |
来源: | 市级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 滨海、筼筜、滨北派出所监控系统,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
采购金额 | 合同包一:872.681624万元,合同包二:1015.445667万元,合同包三:1348.243425万元 |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本项目系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优惠(含监狱企业政策优惠);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优惠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指年报(至少包含同一时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季报(至少包含同一时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 投标人必须具备工信部(或省级及以上通管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标书费: 收款人: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510 1583 0010 5250 6037;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 相关事项联系人: 到帐咨询联系人: 电子邮箱:xm2202255@163.com。 |
采购文件售价: | 每个合同包300元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16-1-14 9:00:00 |
开标地点: | 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厅7(C406)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其他: | (1)会员注册详见厦门招投标网-重要通知-《关于开通网上招投标相关事宜的通知(新)》; (2)网上购标详见厦门招投标网-下载中心-《厦门招投标网操作手册(网上售标)》; (3)请各供应商务必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上网点击相关费用缴交,并将相关费用交至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账户。否则供应商将无权下载招标文件,不具备投标资格。 |
采购补充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