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内镜高频电刀、光子治疗仪及床旁输液工作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编号: 0814-15011108 (下达编号:FJ[GK]201511301380 )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号 | 货物名称 | 项目 类型 | 数量 | 用途 | 简要技术 |
1 | 内镜高频电刀 | 医疗 设备 | 1 | 医疗 | 内镜高频电刀 |
2 | 光子治疗仪 | 2 | 医疗 | 光子治疗仪 | |
3 | 床旁输液工作站 | 1 | 医疗 | 床旁输液工作站 |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价合同包一:人民币20万元;合同包二:人民币20万元;合同包三:人民币16万元为最高限价。投标人超过最高限价及最高单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6.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供应商资质要求:
7.1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人须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备注: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8)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指投标人近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
(9)投标人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投标人近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10)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2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经营企业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应提供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3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7.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截止时间:
9.开标时间:
10.开标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11. 采购人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联系人:林工
地址:福州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号
联系方式:0591-83941086
1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项目联系人:李飘
联系电话:0591-87803589
传真:0591-87767987
开户名称: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帐 号: 117130100100040362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