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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和县环境监察大队环保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24 19: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平和县环境监察大队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 ZDZB2015-0912015财购计[12056]号)
2、招标项目内容:平和县环境监察大队环保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环保设备采购项目

其他货物

详见招标文件

1

详见招标文件

平和县环境监察大队

0596-7033932

福建省平和县

3、预算金额:41.6200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12-242016-01-08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市南昌路香格里拉15903室)

6、联系人: 苏先生、林小姐

7、联系电话:0591-88231280(福州)0596-2939100(漳州)
   传真:0591-88231283(福州)0596-2939600(漳州)
   公司网址:http:// www.fjszdzb.com   E-mailfjszdzb@fjszdzb.com

8. 投标人资格: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境内制造商、经销商或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经营活动(包含:生产、销售、运输、安装及维修等)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①、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②、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③、投标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个月任一个月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④、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本合同至少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⑤、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⑥、投标人由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企业没有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告知函(须体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投标代表行贿犯罪记录,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卷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⑦、国家其他强制性规定的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3C,节能证书,如有)。(2)、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重要说明:本项目未办理进口审批手续,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注:原装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注:请有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到我司购买招标文件。

9、投标截标时间:2016-01-12 09:3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 2016-01-12 09:3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市南昌路香格里拉15903室)。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州城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500 1890 0070 5251 5459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代理机构)

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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