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救灾大米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受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救灾大米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救灾大米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KTZB-201506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0350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地址:平潭县
联系方式:吴主任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陈,0591-87803505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根据闽检发〔2014〕7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8)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包含大米);(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释义:(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凭据中须体现投标人代表姓名);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1.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2月24日 08:30 至 2016年01月0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综合办公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1月14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1月14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