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珠江水域(含流溪河)及跨区河涌打捞垃圾陆上运输服务项目和广州市流溪河水域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的委托,对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珠江水域(含流溪河)及跨区河涌打捞垃圾陆上运输服务项目和广州市流溪河水域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QS1501FG09075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珠江水域(含流溪河)及跨区河涌打捞垃圾陆上运输服务项目和广州市流溪河水域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116424.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子包号 项目内容 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承包期限 子包一 珠江水域(含流溪河) 及4条跨区河涌水面漂浮垃圾吊装码头和103船打捞垃圾的装车及运输 272.66 承包期限为18个月,自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子包二 流溪河口至人和大坝以上1公里,长度22.76公里水域的水上垃圾清捞 738.98 承包期限为20个月,自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注:投标人应重视环卫工人福利保障工作,如投标报价的降幅范围超过最高限价的10%,投标人必须在开标现场提供本项目所有成本构成要素的原件,交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检查和核算。否则,可能被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而导致投标无效。
六、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子包一: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具有承接本项目的相关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因涉及贿赂正由检察机关进行立案调查的单位投标;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被区级或区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有围标、串标行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子包二: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且企业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具有清洁内容,且具有承接本项目的相关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环卫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水域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捞、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因涉及贿赂正由检察机关进行立案调查的单位投标;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被区级或区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有围标、串标行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5年12月25日 至 2016年1月13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14日9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十、开标时间:2016年1月14日9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 年 12 月 25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地址:----------- |
联系人:陈工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 |
联系人:贺江峰 | 联系电话:020-83812782 |
传真:020-83812783 | 邮编:51005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吴一雄 | 联系电话:020-83812782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4日